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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管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2024-05-13  阅读:209

民建兰山区基层委文物鉴赏和收藏专委会主任、临沂市李厚杉艺术馆馆长李虎反映:近年来,审管衔接工作不断推进,打造出了审批流程简、营商环境优、企业群众满意度高的政务生态。但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后,一方面监管部门长期习惯于审批式管理,监管方法、手段更新滞后;另一方面审批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极简办,对于一些事项批而不审,造成审管衔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审批缺位、监管错位、衔接脱节。

一、存在问题

(一)联合踏勘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一方面有些事项虽然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踏勘要求,但所属领域涉及底线工作,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确需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实行联合踏勘,开展事前事中监管;另一方面相关踏勘事项专业性太强、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现阶段仍由监管部门独立负责,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踏勘等事项,联合踏勘机制未能有效实施。

(二)现行审批程序与改革初衷有所不符。随着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为提高审批效率,对一些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手续简化、流程缩减,如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等,这虽然能够方便群众,但在实际运行中对资料真实性把关不严、文件缺少,无形中给其他部门造成了监管负担。审管联动平台相关功能仍需进行创新完善作为审管信息联通互动的重要载体,各部门推进平台深度应用的过程中,在功能、版面上对其有了新的要求。

(三)虚假地址注册极易出现违法漏洞。由于审批程序过于求简,部分注册登记业务只需要提供名称、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地址资料等信息即可办理。而地址材料造假方法众多、成本较低、操作容易,且由于窗口形式审查的局限性,造假成功率高,部分经营者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故意以虚假地址登记市场主体。

(四)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部分问题企业假借放管服改革便利,较为容易地进入市场开展经营,在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并立案调查后,为逃避处罚进行主动退出,通过注销资质脱壳逃避行政处罚,导致监管和执法资源浪费;而被动退出机制不论执法部门吊销资质行为还是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行为,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流程复杂、公示期长,在实际运行中难以操作;目前较为常用的审批部门撤销资质行为,当事人可在资质被撤销后立即重新注册,不受任何限制,无法形成高效的震慑作用。

二、对策建议

(一)调整踏勘范围,提升审批标准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并调整联合踏勘事项目录,明确联合踏勘事项范围、经办部门、办事流程;逐事项编制踏勘工作指南,由审批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及时函告监管部门,邀请其提前介入审批,按照现场踏勘的标准,开展现场联合踏勘;创新踏勘工作模式,对于风险承担较低、专业程度不强的事项,可探索开展视频踏勘”“直播踏勘等举措。

(二)出台配套文件,确保工作程序规范。再造审批流程、完善配套机制、加强源头防控,在极简办的同时,形成材料真实性把关确认”“材料逾期未补齐取缔已发资质等工作机制,采取必要的补救手段,避免一简到底。同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业务办理能力和鉴定辨别技能。

(三)严防虚假地址,消除监管执法盲区。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探索解决虚假地址登记问题;建立统一地址联动共享库,将全区域地址进行统一线上编码,共享确认每处地址是否可办营业执照,是否有禁止申报经营范围;将地址真实性核查工作与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相结合,发挥网格员属地优势,以实地核验确保相关经营地址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完善退出机制,拧紧审管衔接链条。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和强制退出机制改革,创设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发现企业有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义务,及时预警提示,适度严格审查;强化审批部门撤销行为权威,对撤销后的企业设立审批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类资质。